(1)基因改造作物可能因 花粉傳播或藉由細菌等途徑將轉殖的基因轉到其他的生物體內,造成生態系的失衡,或因為外來基因插入生物的染色體後新增或破壞某些蛋白質,可能引發動物或人類的過敏反應或中毒。因此, 基因轉殖作物的生物安全性,近年來一直是全球爭論的議題。 為防止基因轉殖植物對生態環境及人類健康產生負面之影響,世界各先進國家均訂有一套 GMO生物安全評估與管理制度, 期能有效管理基因轉殖作物,所有基因轉殖作物品系在正式核准在一般田間栽培與生產前需接受生物安全性評估,產品上市後除需標示屬基因轉殖作物生產外,亦對該產品進行長期追蹤管理。
(2) 我國已制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及 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以 管理 基因轉殖作物的進出口、 試驗研究、基因表現、檢測方式、基因來源、對生態環境、人體、經濟等之影響;管制包裝、運輸、加工流程、廢棄物處理等。凡通過政府嚴格的生物安全評估並經核准上市之基因轉殖作物,基本上可認定與傳統育種方式所育成之品種對生態環境及人體之影響並無差異性。 有關基因轉殖作物之進出口管理,現階段將採行境內管理措施,針對較有可能進口之基因轉殖作物,包括稻米、馬鈴薯、油菜、甜玉米及木瓜等作物,由相關試驗研究單位研發取樣及檢測技術,實際檢測種子或種苗是否為基因轉殖作物,並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農業部農糧署委託 種苗改良繁殖場召集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包括農業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台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國立中興大學等單位建立「基因轉殖作物檢測監測聯合實驗室」,針對可能進口與國內正進行或完成基因改造作物田間試驗的基因改造作物進行檢測與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