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農業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站(以下簡稱「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會員註冊申請書係依據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會員服務制度所制定,當您申請加入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會員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說明書之所有內容。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有權於不定期間修改變更本說明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則代表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說明書的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並退出會員。 |
(二) |
凡申請即可成為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會員。 |
(三) |
您的註冊義務:為使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所提供之所有服務,您將同意下述要求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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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於登錄個人資料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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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隨時更新會員個人資料,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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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保留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的權利,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所有會員專屬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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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請保護您個人帳號及密碼的機密與安全,若有發現盜用或其他網路安全事宜時,請立即與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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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次連線完畢,請記得登出您的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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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請勿於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上公開洩漏自己的任何資料,以確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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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絕不以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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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您必須瞭解哪些資訊是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禁止刊登的,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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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色情內容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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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資訊,如未經授權之他人著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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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藥品,包括管制藥品、禁藥、或需醫師之處方始得供應之藥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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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毒品及吸毒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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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之健康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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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育動物及其產製品,如象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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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煙火、炮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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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器彈藥,如刀械、槍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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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與農業無關之資訊。 |
(四) |
您的註冊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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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您在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所註冊之個人資料皆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的資料將受到本網站【會員註冊申請書】之保護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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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因執行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及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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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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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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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製給複製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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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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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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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求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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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網站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客服連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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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為執行以下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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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會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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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統計調查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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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報名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各項訓練課程教育或訓練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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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將於您報名各項農業訓練課程、申請農場見習服務及市集設攤和通路上架時,提供您報名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予必要之相關單位使用;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在未獲得 您的同意以前,絕不對本網站以外之人揭露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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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員資料將運用在電子郵件發送、行銷推廣、會員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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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網站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網站提供個人資料,不過我們可能因此無法為您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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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案資料利用對象為本網站之維運廠商與主管機關 農業部及旗下所屬機關,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包括個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傳送、轉變、儲存、封存與銷毀等。資料使用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包括臺澎金馬地區),主管機關 農業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永久使用,維運廠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僅為維運專案期間,若維運廠商因業務需要需延長個人資料使用期間,我們將遵循前項原則,本網站會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後始延長資料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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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依個資法特定目的之○五一農業管理收集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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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此外,請瞭解並同意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將依據法律的要求,或基於部份合理必要範圍內,將會員資料加以保存並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包括: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法律程序;回應任何侵害第三人權利之主張;保護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及其使用者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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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您同意成為本網站會員,本網站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同時在不揭露個人資料的情形下,得公開或使用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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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您有權針對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上之所有資訊進行瀏覽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但不得公開刊登或移作他用以保護本網站版權。 |
(五) |
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除了提供本身建置之網站資料外,亦提供相關之網站搜尋及連結服務機制,其連結網頁內容資訊應與該網站經營業主有關,特此聲明其內容與立場並非與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有任何關係,亦不屬於整合型植物種苗檢測多元服務平台控制及負責範圍。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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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說明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說明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