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適用對象
執行作物良種繁殖制度之各農試改良場所、縣市政府或農會等機關(構)才能申請。
填表說明
- 應於良種繁殖田田間檢查適期的一個星期前,向種子檢查室提出申請,否則種子檢查室得不予受理,其責任應由委託機關(構)承擔。
- 各類作物田間檢查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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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物別 |
學名 |
檢查適期 |
| 水稻 |
Oryza sativa |
乳熟期至黃熟期 |
| 落花生 |
Arachis hypogaea |
結莢期 |
| 大豆 |
Glycine max |
盛花期 |
| 雜交高粱 |
Sorghum bicolor |
隔離:播種後2星期內。
去雄:母本雄花孕穗期至雌穗吐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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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交玉米 |
Zea mays |
隔離:播種後2星期內。
去雄:母本雄花孕穗期至雌穗吐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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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種子檢查室核算應繳金額,並請申請者確認後簽章及繳費,再將電匯收據影本及申請單回傳,始完成申請程序。
- 檢查費用可親自至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出納繳納;或可匯款至 臺灣銀行 臺中分行,戶名: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010037055011。※本帳戶未開放ATM轉帳功能。
- 若對申請流程有任何疑問,請與種苗改良繁殖場種苗檢驗科種子檢查室聯絡。
- 電話:(04)2582-5488 電子郵件:tw01@tss.gov.tw
- 傳真:(04)2582-5439 地址:426017臺中市新社區東山街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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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間檢查標準係遵循「農作物種苗檢查須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