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適用對象
執行作物良種繁殖制度之各農試改良場所、縣市政府或農會等機關(構)才能申請。
填表說明
- 應於預定抽樣日期的一個星期前,向種子檢查室提出申請,否則種子檢查室得不予受理,其責任應由委託機構(構)承擔。
- 經種子檢查室核算應繳金額,並請申請者確認後簽章及繳費,再將電匯收據影本及申請單回傳,始完成申請程序。
- 各委託機關(構)應於抽樣前通知各農戶將種子堆疊整齊並預留抽樣通道,俾利工作執行,否則種子檢查室得不予辦理抽樣,其責任應由農戶自行承擔。
- 檢查費用可親自至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出納繳納;或可匯款至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名: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010037055011。
- 若對本申請表有任何疑問,請與種苗改良繁殖場種苗檢驗科種子檢查室聯絡。
- 電話:(04)2582-5488 電子郵件:tw01@tss.gov.tw
- 傳真:(04)2582-5439 地址:426017臺中市新社區東山街168號
- 本種子檢查室不於室內檢查報告中呈現符合性聲明。
- 種子檢查方法係參考國際種子檢查規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Seed Testing, ISTA)進行取樣及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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